1)第六百零一章 人弃我取_这个家业我不要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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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完官司后,古美门从庭后出来,心中纳闷不已。

  倒不是说他打官司打输了,而是因为这次“胜利”对他来说简直轻松无比,而当法官宣布他胜诉的时候,他甚至还有一大半准备的话和证据没有说出来。

  虽然说这场关注人非常多的庭审为他的光辉履历上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而且他也能从中得到不菲的辩护费,不过像这种还没出力对方就倒下的案子还是让他没有任何成就感。

  有同事不无羡慕地对他讲,这次庭审的法官临时换了一个人,显然是三木律师所的雇主找了人的关系。

  “既然已经找了人,为什么还要找我来辩护呢?”古美门非常不满,“后面的反诉换人吧!”

  “你确定?这可是一大笔律师费,比你的两千万标准都高多了。”

  “没意思。”古美门拒绝了。

  同事连忙去申请了变更,仿佛是害怕他会反悔似的。

  他说得没错,久世秀则确实去找了黑川弘务。

  秀则这点事在他看来完全就不叫事,至于新法官的人选,他也是打着麻将、嘴里嚼着坚果时决定的,可能事情的困扰程度还比不上到底是该胡把小的,还是该打光筒子等自摸三万。

  毕竟这是首相的意志,他不需要去想对错,只需要决定让谁来办就好。

  搞赢了官司之后,久世秀则再接再厉,直接反诉对方侵害名誉,并且无视太阳能发电协会的警告,使用了质次价低的产品冒充合格品,败坏了行业声誉。

  虽然后面这个属于行政,法院无权审理,但秀则要的就是浑水摸鱼。

  只要对方“侵害名誉”罪成立,那么其余的罪名哪怕不成立,在登报时也可以说是“胜诉”,老百姓可不会认真看那些罪名。

  最后的结果当然是大获全胜,当球证、边裁、协办单位通通都是自己人的时候,想要赢下这场比赛是理所当然的事。

  结果因为这件事,社会上突然冒出了很多声音,说是当初自己被人骗了,那些光伏企业卖给自己的设备,还有当初签订的租赁协议都有问题。

  比如明明说好是“租用居民的屋顶”,但最后协议的内容却变成了居民向光伏公司租用设备;

  明明是合作性质的项目,密密麻麻的条款中却有一条“若发电量无法达到相应标准,则用户必须赔偿损失”的隐蔽条款;

  再来就是所谓的“到期后设备归属”问题:合约中虽然写明了20年后设备无偿赠送居民,但光伏组件的理论寿命最高也只有25年,而这个理论值往往却还是达不到的。

  即便是质量最好的光伏电池板,在用个4-5年后都会出现效率下降的问题,而新千年伊始时日本建设的光伏项目中,2015年设备就已经大多废掉。如果保养不当,不能用的时间还要提前到10年左右。

  也就是说,这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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